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口日本食品安全提醒如下:
一、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公告)和《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的规定,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二、2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的公告。请广大群众、经营者不要购买、食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三、消费者在购买除水产品以外的其他日本进口食品时,要关注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齐全,要特别留意所购食品的原产地是否为明令禁止的日本10个都县。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官网里面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如发现购买到食品产地为禁入区域,要保存购买凭证和相关食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四、经营者在采购和销售进口食品时,要落实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要向供货商索取销售资质证明和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做好食品进货和销售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进口食品,及时关注有关进口食品的政策动态。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