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欧盟新食品原料法规监管范围
根据法规(EU) 2015/2283,欧盟新食品原料的定义为: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没有大量用于人类消费的食品;可以是新开发的创新食品,使用新技术和生产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欧盟以外的传统食品。来自欧盟以外的传统食品,指的是由种植、养殖等初级加工方式生产,食用安全性已得到确认,且至少在一个第三国绝大多数人群中有25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欧盟新食品原料的监管范围不包括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酶制剂、食品用香料和提取溶剂。
二
欧盟新食品原料授权申请
食品生产经营者想要将一种新食品原料合规地投放欧盟市场,需要首先经过新食品原料的授权审批。如果不确定一种食品是不是属于新食品原料,申请人可以在提出新食品原料授权申请前咨询食品计划上市的目标国。
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的格式和文件要求,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新食品原料的授权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新食品原料的详细成分、生产过程和安全性科学证据等。在核实其有效性后,欧洲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供给成员国,并授权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评估结果及其他因素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
对于欧盟以外的传统食品,申请人需要提交传统食品的详细成分、原产国和第三国食品安全使用历史的记录数据等材料,欧盟委员会将有关材料转发给成员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成员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都没有提出安全异议,即可通过该传统食品的授权申请。
三
欧盟新食品原料清单介绍
欧盟Regulation (EU) 2017/2470 汇总了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清单,除了申请人要求数据保护并且处于保护期内的新食品原料有条件使用外,清单内的其余新食品原料都可以供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需要选择使用;但是还需要注意,动物源性的新食品原料还需满足欧盟的国家和企业准入要求。
我们可以通过该清单查询新食品原料的相关信息。欧盟的新食品原料清单内容包括新食品原料名称、新食品原料的使用条件、附加的特殊标签标示要求、新食品原料规格要求、数据保护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属于欧盟以外传统食品的,还会在食品名称后注明“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使用某种新食品原料时,应该遵守欧盟批准的可以使用的食品类别、使用量和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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