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蛋禽养殖场和禽蛋及蛋制品厂区卫生环境和硬件设施等要求、蛋禽养殖场卫生防疫要求、含蛋和蛋制品的前处理和加工过程卫生控制规定、蛋制品关键工艺要求(如液蛋必须在2小时内冷却到5度以下,并在72小时内加工成终产品,腌制蛋制品必须进行85度至少10分钟的热处理)、产品检验、包装和储运要求、禽蛋和蛋制品命名规定(如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禽蛋标签应标注产品颜色和重量信息,而食品工业用禽蛋标签无需注明上述信息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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