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资质证明文件出具有哪些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26 08: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浏览:150 原文: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共性问题解答:进口保健食品备案资质证明文件出具有哪些要求?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资质证明文件出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
 
  (1)出具机构:涉及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性文件的原件应有出具单位、机构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出具内容: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中6.1、6.2、6.3项的具体要求逐项列出,不得缺项。
 
  (3)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公证。证明文件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进口保健食品备案资质证明文件应使用产品生产国(地区)的官方文字,官方文字非英文的还应提供证明文件的英文翻译件,并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日期:2023-05-26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保健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