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条款,建议每日摄入的膳食补充剂不应含有超过100μg(4000国际单位)的维生素D,与膳食补充剂一起服用的维生素D不应超过100μg;
(2)该命令拟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不符合前述规定但于命令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满,但不超过2025年1月1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b251fc90f3ae11edb649a2a873fdbd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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