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7月19日,欧盟发布(EU) 2022/1255《指定保留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剂或抗菌剂组》,明确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剂,包括抗生素类药物(头孢洛林等)、抗病毒类药物(奥司他韦等)以及一种抗原虫药物(硝唑尼特)。法规中明确指出,列出的抗菌剂不得用于兽药产品中,同时禁止在动物体内使用含有所列任何抗菌剂的人用药品。该法规于2023年2月9日正式实施。该法规的发布直接影响着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为了保证产品顺利出口,规避出口风险,食品伙伴网对该法规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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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用药及兽药相关法规规定
2019年1月7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19/6《兽药产品法规》,该法规建立了兽药产品法律框架。其中第118(1)条要求向欧盟出口的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禁止使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微生物药物。但该法规仅规定了框架性要求,并未制定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微生物药物的标准及清单。2021年,欧盟发布(EU)2021/1760《指定用于治疗人类感染的抗微生物药物标准》,规定如果某种药物符合该法规的标准,则可将其列入治疗某些人类感染的抗微生物药物清单中。(EU)2022/1255制定了治疗某些人类感染的抗微生物药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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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通过后,不适用(EU) 2022/1255中的规定的产品范围
2022年12月6日,欧盟发布草案,拟修订(EU) 2019/6 号条例,禁止向欧盟出口的动物和动物源食品中含有人用某些抗菌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日。草案指出法规(EU) 2022/1255中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产品:明胶及其生产原料、高度精炼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昆虫、青蛙、蜗牛和爬行动物及制品、复合食品、不投放欧盟市场的过境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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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证产品合规
欧盟发布(EU) 2022/1255以及相关草案有助于动物源性食品、动植物复合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输欧企业明确兽药及人用药物的使用范围,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需要检查是否在产品中使用了禁用的人用药物,如果使用了禁用药物,则产品不能出口。但是如果产品属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昆虫等不适用(EU) 2022/1255中的规定的产品范围,则产品不受该法规的限制,出口时无需考虑该法规中的要求。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欧盟规定,不使用欧盟禁止的药物,确保产品合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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