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防控国门安全风险,统筹安全和便利,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海关总署组织起草了《海关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fk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风险管理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
附件: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