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由于经济、社会、饮食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各有特色。出口食品企业应了解其出口的目标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才能确保产品出口的合规。为使相关企业能深入了解各国家/地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差异,食品伙伴网近期陆续分享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食品添加剂监管要求,本期为大家分享加拿大食品添加剂合规要求。
一、加拿大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加拿大对食品添加剂采取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审批并列入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的添加剂才允许流入市场。加拿大卫生部是制定和审批食品添加剂清单的部门,批准后的清单公布在加拿大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上。如果企业或个人希望申请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需要根据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第 B.16.002 节以及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申请指南》进行产品鉴别、工艺、物理化学性质、功能剂量、残留数据、建议用量、毒理学数据等资料的准备。除此之外,也有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临时上市许可(TMA)”进入加拿大市场,但TMA主要是批准一些试销产品,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批准食品添加剂。
二、加拿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加拿大的食品添加剂清单总共分为15个类别,它们分别是:
① 允许使用的抗结剂列表
② 允许使用的漂白剂、熟化剂和面团改良剂列表
③ 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列表
④ 允许使用的乳化剂、胶凝剂、稳定剂和增稠剂列表
⑤ 允许使用的食品酶列表
⑥ 允许使用的固化剂列表
⑦ 允许使用的上光剂或抛光剂列表
⑧ 允许使用的杂项食品添加剂列表
⑨ 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列表
⑩ 允许使用的酸度调节剂、酸反应材料和水调节剂列表
⑪ 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列表
⑫ 允许使用的螯合剂列表
⑬ 允许使用的淀粉改良剂列表
⑭ 允许使用的培养酵母的营养物质列表
⑮ 允许使用的载体或萃取剂列表
三、加拿大食品添加剂合规要求
在加拿大的15个食品添加剂清单中,每个清单都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食品添加剂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在食品类别中可使用的最大添加量。
确认在加拿大某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是否能使用,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辨别食品的类别。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和《食品安全条例》是加拿大在食品方面的基础法规,它们奠定了加拿大食品分类的基础。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官网的介绍,符合FDR食品章节中带有“[s]”编号类型的产品或在SFCR的《加拿大类别标准(1-8卷)》(Canadian Standards of Identity)中有相应标准的产品,属于“标准型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剂的使用也有较为严格的控制;没有相应标准的,则属于“非标准型产品”。例如,“巧克力”在《食品药品条例》中有标准,属于标准型产品;“薯片”在两部条例中均没有标准,属于非标准型产品。当制作巧克力时,仅能使用15个清单中允许在“巧克力(chocolate product)”类别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而在制作薯片时,可以使用允许在“非标准型产品(unstandardized foods)”类别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另外,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也仅对少量的食品添加剂有标准要求。对于在加拿大没有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加拿大接受食品化学法典 (FCC) 中规定的规范或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 的规范。
这里举一个添加剂合规使用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假设某企业希望向加拿大出口一款零食薯片,并添加诱惑红调色。根据前文的分析,零食薯片在加拿大属于“非标准型产品”;诱惑红属于着色剂。
查找添加剂清单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列表”可以找到,在“非标准型产品”中,诱惑红的添加限量为300ppm.(在产品单独使用诱惑红时)。
四、加拿大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第B.01.008部分规定了食品标签中配料表的标识要求,其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标识在配料表的末端(食品添加剂制剂的成分或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混合物除外)。
在标识食品添加剂时,其名称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的通用名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使用的名称、其他监管机构接受的名称、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 制定的食品添加剂规格中的名称、在食品化学品法典(FCC) 上发表的食品添加剂专着中的名称、或食品添加剂在加拿大广为人知的名称。在加拿大,食品添加剂没有E编码(或INS编码)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不能直接以编码的形式呈现在标签上,但可以作为自愿性标识内容,在符合要求的名称后面加注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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