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上述产品均由位于越南河内,Nam Tu Liem区,Tay Mo城市功能区NV4.13号的MASTERTRAN股份公司出品。罚款原因是因为上述保健食品进行广告时,使用带有误导性内容,而违反了越南广告法相关规定。越南主管部门对Anvy股份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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