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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将“流通期限”修改为“消费期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6-30 10: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338  原文:
核心提示:6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6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将“流通期限”修改为“消费期限”;为了保持卫生和品质,需要改善冷藏保管标准的牛奶类可以暂时不使用消费期限,限持续使用流通期限到2031年1月1日。食品等需要标示的事项中增加了“生产年月日”和“产蛋日”,明确行政处罚标准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2-06-30
 
 地区: 韩国
 行业: 食品储运
 标签: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广告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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