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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修订非洲猪瘟分级控制措施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30 14:5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58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5月24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2年第2号行政公告,对2019年第12号行政公告关于非洲猪瘟分级控制措施法规进行了修订。
   2022年5月24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2年第2号行政公告,对2019年第12号行政公告关于非洲猪瘟分级控制措施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考虑非洲猪瘟的存在与否以及与疫点的距离,按风险程度对各城市进行风险分类并给予不同的颜色标志,如红色为感染区,表示其中确诊了非洲猪瘟,并在15天内发生内部传播,粉红色为缓冲区,指在红区外部建立并采取生物安全及监测等措施防止疫情外溢的区域;(2)分级制订每个不同风险区域内猪相关产品的处置和转运指南,包括生猪、遗传物质、猪肉制品等。如红区内进一步细分为受感染场所(IP)、检疫区(QA)和外部隔离区(OQA),IP中所有生猪应扑杀并在现场无害化处理,QA中的屠宰场、冷库、肉制品加工企业在发生疫情21天前生产的产品允许转移到红区其他区域。生猪和猪肉制品进出红区均视为高风险转运,应经审核并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本地生产肉类的检疫证书和进口肉类的检疫证书均是必须提交的材料,经70℃以上至少30分钟热加工的熟肉制品和肉类罐头允许在所有颜色区域内转运;(3)附件随附了猪产品跨区域转运的申请程序以及风险防控措施要求,之前所有与该公告不一致的相关法规、命令均废止或修改。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日期:2022-05-30
 
 地区: 菲律宾 国外
 标签: 农业部 非洲猪瘟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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