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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部门条例冲突,水果蔬菜进口商协会发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25 13: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浏览:123  原文:
核心提示:印尼新鲜水果和蔬菜进口商协会(ASEIBSSINDO)认为,为确保食品安全,办理植物源产品进口推荐信(RIPH)仍然是有必要的。
    食品伙伴网讯 于2021年11月15日生效的印尼贸易部关于进口政策和进口安排的条例中规定:进口植物源产品到印尼需要办理贸易部进口许可,以及在政府系统申办商品(供需)平衡(Neraca Komoditas)文件,但对农业部的进口推荐信(RIPH)未作要求。而印尼农业部关于进口植物源产品的条例中要求进口植物源产品必须办理进口推荐信,且相关条例并没有被废止。
 
    据印尼农业部植物司(Direktorat Jenderal Hortikultura)2022年5月24日新闻 印尼新鲜水果和蔬菜进口商协会(ASEIBSSINDO)认为,为确保食品安全,办理植物源产品进口推荐信(RIPH)仍然是有必要的。

    RIPH是农业部为进口商颁发的针对植物源产品进口的技术建议。印尼新鲜水果和蔬菜进口商协会会长Ayub A. Fina表示,RIPH非常有必要,因为RIPH能确保农产品来自应用GMP的农场,且产品农药和重金属最大安全限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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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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