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为:(1)成员国应在食品经营者的积极参与下,监测马铃薯及其制品中的糖苷生物碱α-茄碱和α-卡茄碱;
(2)推荐的分析方法是LC-UV-DAD或LC-MS,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分析方法能够产生可靠的单个糖苷生物碱结果,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用于测定每种配糖生物碱的定量限(LOQ)应该优选为大约1 mg/kg,并且不高于5 mg/kg;
(3)成员国应在食品经营者的积极参与下开展调查,以确定导致马铃薯及其制品中α-茄碱和α-卡茄碱总量超过100 mg/kg指示性水平的因素;
(4)成员国和食品经营者应根据EFSA的食品和饲料标准样品描述(SSD)指南和EFSA的其他具体报告要求的要求,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EFSA提供监测结果。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2.108.01.0066.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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