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中国台湾对于食品标签的定义是指以书写、印刷、油印、标志、浮凸或压印于食品容器上,或随附于食品容器的任何贴纸、商标、记号、图画,或其他描述性的内容。
台湾对于标签的管理比较严格,关于标签的规定散落在各个法规中,为方便企业和消费者迅速了解台湾食品标签要求,食品伙伴网针对大家常见的标签疑问进行解答。
1、进口产品可以仅标示中文简体或外文内容么?
台湾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方允许进口。由于台湾官方语言为中文繁体,因此食品标签应使用中文繁体。
2、食品标签必须标示项目包括哪些?
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商信息、原产地(国)、有效日期、营养标签、转基因信息、其他公告的事项。
3、营养标签必须标示的项目包括哪些?
(a)标题“营养标示”;
(b)每份及本包装含几份;
(c)每 100 g(或毫升);
(d)热量、蛋白质含量、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含量,碳水化合物、糖含量、钠含量、进行了营养宣称的其他营养素含量、厂商自愿标示的其他营养素含量。
4、过敏原信息必须标示么?如何标示?
台湾规定,如果食品含有过敏性物质,则必须标示过敏原信息。
企业应于标签上标示:“本产品含有○○”、“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或者在产品名称上标示致敏物质“○○”,以此方式标示的,其所过敏原物质应于产品名称上全部标示出来。
5、哪些物质为过敏原?
台湾规定:引起过敏的物质包括:
(a)甲壳类及其制品;
(b)芒果及其制品;
(c)花生及其制品;
(d)牛奶、羊奶及其制品,但由牛奶、羊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
(e)蛋及其制品;
(f)坚果类及其制品;
(g)芝麻及其制品;
(h)含麸质之谷物及其制品,但由谷类制得的葡萄糖浆、麦芽糊精及酒类,不在此限;
(i)大豆及其制品,但由大豆制得的高度提炼或纯化取得的大豆油(脂)、混合形式的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
(j)鱼类及其制品,但由鱼类取得的明胶,并作为制备维生素或类胡萝卜素制剂的载体或酒类的澄清用途者,不在此限;
(k)使用亚硫酸盐类等,其终产品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每公斤十毫克以上的制品。
6、转基因信息必须标示么?如何标示?
台湾规定,包装食品如含转基因食品原料,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相关字样应标示于品名、原料名称之后或其他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包装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但终产品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不需要进行转基因标示。
7、产品可以宣传非转基因么?
除非国际上已审核通过,有转基因食品原料存在的食品(如大豆、玉米等),其非转基因食品可以自愿标示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否则不可以标示。
小结:
食品标签是企业将食品信息向消费者传递的直接途径,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产品选择。目前各国及地区对于食品标签的管理日渐严格及规范,食品伙伴网持续关注食品标签法规动态,如有标签标示变化要求,将第一时间进行分享。
关于台湾食品标签的疑问,欢迎与我们继续交流。食品伙伴网也有专业的标签审核团队,提供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及主流国家的食品标签审核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