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上期的原创文章—欧盟宠物食品标签规定(上),我们介绍了欧盟宠物食品在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料组成、添加剂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使用方法/饲喂指南和贮存方式这八个方面的规定,今天我们继续介绍欧盟宠物食品的其他相关规定。
01
相关声称
如在标签上对宠物饲料产品中的原料进行相关的声称,主要分为以下6种情况:
1.“all”、“only”:产品只含有一种原料,
2. “XX and YY dinner、XX menu、XXYY”,XX/YY>/=26%(水分还原后)
3.“rich in/high in/with extra XX、YY”,XX/YY>/=14%(水分还原后)
4.“with XXYY”“contains XXYY”,XX/YY>/=4%(水分还原后)
5.“flavoured with xx”,0%<xx <4%(水分还原后)
6.声称“xx flavour”添加的是风味物质,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含量:
Additives: Sensory additives: beef flavouring,其中对声称物质的含量没有要求。
02
任何以文字、图片和表格强调的成分(原料、添加剂)都要在配料表中标明含量
这点需要格外注意,凡是在产品包装上用文字、图片和表格进行强调的成分,都需要在配料表中注明含量。
03
转基因成分的标识
分为两种情况:
a.由转基因物质组成:如 corn (genetically modified corn) or cereals, corn (genetically modified corn)
b.由转基因物质生产:soy oil (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 or oils and fats (including soy oil 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
c.注意0.9%的阈值。
04
工厂信息
产品批号和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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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如果产品里不含有微生物,生产日期提供产品生产年份和月份即可,如果含有微生物成分,需要写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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