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这65例不合格食品中,包括粮谷及制品(21例)、蔬菜及制品(18例)、水产及制品(13例)、饮料制品(11例)和休闲食品(2例)。
四季度我国出口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的原因主要为:黄曲霉毒素、微生物污染和农兽药残留等。具体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注意产品中各种致病菌以及真菌毒素的存在,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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