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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风险的预警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26 09:11 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178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昆明进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高峰时期。为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昆明进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高峰时期。为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一、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或者被病毒和化学毒物污染的食品。其按致病因素分有细菌性、有毒动植物性、化学毒物性、真菌及其毒素性等食物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
 
  例:对于误食了鹅膏菌类或亚稀褶红菇(火炭菌)等剧毒菌种的病人,如果在出现不适症状后6小时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将对患者后期的救治非常不利,容易出现重症及危重症病例,死亡风险极高。
 
  因此,广大农村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吸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三、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球新冠病毒变异,疫情没有减轻趋势。全国各地不同地区新冠疫情出现点、散状。我省部分地区依然是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要按照省、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规定不能办的坚决不办。家庭私人聚会要控制在10人以下,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四、食物中毒自救知识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日期:2021-12-26
 
 地区: 云南 昆明市
 标签: 食品安全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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