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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17 08:28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号  浏览:260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泰两国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方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确保两国进出口水果质量安全,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以下简称MOAC)经过友好磋商,就中国和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的检验检疫要求签署议定书。本文将对具体检验检疫要求进行解读。
  根据中泰两国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方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确保两国进出口水果质量安全,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以下简称MOAC)经过友好磋商,就中国和泰国水果过境第三国的检验检疫要求签署议定书。本文将对具体检验检疫要求进行解读。
 
  第一条 允许进境水果
 
  进出口水果应为双方允许的水果种类清单中所列的水果。
 
  准予进口泰国水果种类清单
 
  第二条 允许的进出境口岸
 
  ◆中国进出境口岸
 
  友谊关、磨憨、东兴、凭祥铁路、磨憨铁路、龙邦、水口、河口、河口铁路、天保。

  ◆泰国进出境口岸
 
  清孔、穆达汉、那空帕农、班帕格、布恩坎、廊开。
 
  第三条 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相关标识
 
  双方应相互提供在GACC和MOAC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名单,以及集装箱上的封识及包装箱上的标签样本。
 
  第四条 包装要求
 
  水果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材料进行包装,并储存在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中以供运输或转运。GACC、MOAC应对集装箱加施封识。包装箱应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登记号,并注明以下信息:
 
  泰国输华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国输泰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Export to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第五条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一)水果出口前,GACC和MOAC应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水果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里应注明:“This frui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ation and importation of Fruits between China and Thailand through Territories of the Third Countries.”(该批水果符合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以及集装箱号和封识号码。
 
  (二)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为10天。
 
  (三)水果到达进境口岸时,出境口岸所在地海关/植物检疫机构应将植物检疫证书信息提供给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植物检疫机构。
 
  第六条 过境第三国运输要求
 
  水果在过境第三国运输期间,不得打开集装箱或更换集装箱。
 
  第七条 进境检验检疫
 
  当水果到达进境口岸时,中泰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议定书要求,对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供稿/ 南宁海关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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