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之法源依据。(草案第一点)
二、本规定所定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之加工制程。(草案第二点)
三、本规定所定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之规格、使用限量与应标示之生产来源资讯。 (草案第三点)
四、使用本规定所定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作为原料之食品,应标示之警语字样。(草案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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