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要求含有动物细胞培养物成分(细胞必须来源于联邦肉类和禽肉检验法规定的动物品种)的肉类和禽肉产品应在标签中进行特殊标注,声明其含有动物细胞培养物成分,并标明细胞来源动物种类、部位、培养物成分含量等信息;
(2)该类产品的加工商应在产品上市前向FSIS申请标签注册;
(3)FSIS将对产品标签的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和验证。
该公告将在2021年9月3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意见反馈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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