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若想吃得健康吃得明白,必须要关注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令人眼花缭乱的数据中蕴藏着哪些秘密?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壹 营养成分表是个啥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
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内容的意义:
1.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
2.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
3.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贰 营养成分表的主要内容
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方框。
01
表头
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02
营养成分名称
必须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简称“1+4”。
当标示其他可选择标示的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如加粗字体、选择黑体、加大字号等方式)使“1+4”更加醒目。
03
含量
指含量具体数值及表达单位。
(GB 28050-2011能量和营养成分表达单位和修约间隔)
04
NRV%
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GB 28050-2011 营养素参考值数值表)
以上图为例,每100g该巧克力脂肪的NRV%是52%,也就意味着吃掉这100g巧克力,就满足人体一整天脂肪需要量的52%。
05
方框
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cm2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如:营养成分/100g:能量××kJ,蛋白质××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钠××mg。
叁 营养成分表里的小秘密
√能量
能量主要来源于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能量摄入过高、缺少运动与超重和肥胖有关。
GB 28050-2011中要求能量的表达单位为千焦(kJ),这与我们常说的大卡(卡路里)换算公式为:
1 千焦(kJ) = 0.239 千卡(kcal)
1 千卡(kcal)= 4.184 千焦(kJ)
√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GB 28050-2011规定,每100g的含量≥20%NRV、每100mL的含量≥10%NRV或者每420kJ的含量≥10%NRV,则可声称为高/富含蛋白质食品。
√脂肪
成人每日脂肪的摄入量不应超过60g,这包括了我们一日三餐摄入的油、食物及其他含油脂的物品。
(GB 28050-2011对于脂肪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左右。
要注意:碳水化合物的NRV为300g,摄入过多可能会引起肥胖。然而即使是减肥人士或健身人士也应适当摄入碳水化合物,所谓的“断糖饮食”可能会造成饥饿性酮症、免疫力低下等,进而对身体造成危害。
√钠
钠摄入过多有害健康。
要注意:钠的NRV为2000mg;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6g。过量摄入食盐可引起高血压等许多健康问题,因此倡导低盐饮食。
√要看清产品的净含量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是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的,需要换算才能知道产品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总含量。
以上图牛奶为例,每100mL含钙110mg,若此牛奶的净含量为250mL,则喝掉此盒牛奶可以摄入110×2.5=275mg的钙,满足人体每天对钙需求量的35%(14%×2.5)。
√当产品含有非可食部分时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一废弃量)/总重量x100%
(某瓜子的营养成分表)
√含量标示为“0”怎么理解
GB 28050-2011 规定了“0”界限值,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并不代表产品中不含此营养成分。
如:无糖指含糖量≤0.5g/100g≠没有糖。
(GB 28050-2011 能量和营养成分“0”界限值)
肆 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情况
01
生鲜食品
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不包括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02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括料酒。
03
对表面积的要求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04
现制现售的食品
05
包装的饮用水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06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①调味品:味精、醋等;
②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③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④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⑤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07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伍 进口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作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一部分,进口食品的营养成分表也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要求。
海关相关部门在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查验时,重点关注营养成分表的以下几点内容:
01
确认是否为营养标签豁免产品。
02
检查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是否齐全。
03
核对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和名称是否正确。
04
核对能量、营养成分含量的数值表达,如修约间隔、表达单位、“0界限值”、NRV%等。
05
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是否醒目。
06
如有声称,是否标注了声称的成分,且其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07
功能声称用语是否符合要求。
1.营养成分表应标注为简体中文;
2.表题应为“营养成分表”;
3.项目栏应标注“项目”;
4.无“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 ;
5.能量单位应为“千焦”,“蛋白质” “碳水化合物”“糖”含量的修约值为0.1。
小编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营养成分表的内容和含义都有了大致的了解,请记住以下“三步走”,读懂营养成分表,享受健康生活。
供稿单位: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