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pangpi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7日。
海关总署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