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40号公告,拟修改《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规定根据《婴幼儿保育法》需要向不满100名婴幼儿供餐的托儿所、根据《幼儿教育法》需要向不满100名幼儿供餐的幼儿园等在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登记的集体食堂的范围。
2. 规定需要在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登记的集体食堂登记申请及变更申报等流程,虽然不属于登记对象,但规定如果需要登记,可以适用登记流程。
3. 制定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集体食堂登记流程及管理的监督、指导依据。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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