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39号公告,拟修改《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支援对象包括《儿童福祉法》规定的“兼顾照料中心”。
2. 允许食品药品安全部公示在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登记的供餐场所营养管理支援等运营事项。
3. 未在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注册的集体食堂运营者受到纠正令而未按照其命令执行的,处以第一次罚款300万韩元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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