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欧盟发布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6 13:0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462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网站发布(EU)2021/40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即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
   2021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网站发布(EU)2021/40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即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根据该清单,中国产养殖兔肉(附件五)、水产品(附件九)、蛙腿和蜗牛(附件十一)、来源于牛、羊、猪、奇蹄动物及禽类的明胶和胶原蛋白(附件十二、十三)允许出口至欧盟境内。
 
  该法规作为2017/625号法规的配套规范,将于2021年4月21日起实施。
日期:2021-04-06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食品 动物 法规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