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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6 13:0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465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网站发布(EU)2021/40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即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
   2021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网站发布(EU)2021/40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即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根据该清单,中国产养殖兔肉(附件五)、水产品(附件九)、蛙腿和蜗牛(附件十一)、来源于牛、羊、猪、奇蹄动物及禽类的明胶和胶原蛋白(附件十二、十三)允许出口至欧盟境内。
 
  该法规作为2017/625号法规的配套规范,将于2021年4月21日起实施。
日期:2021-04-06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食品 动物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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