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或设定农药Oxazosulfyl,农药巴丹、杀虫环、杀虫磺,兽药泰地罗新,农药环酰菌胺,农药茉莉酮及农药flometoquin六种农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2.适用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部分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自本通知发布日起1年内仍可适用以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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