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1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发布《盐产业振兴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统一进口盐和国产盐的标示标准,放宽限制。
法规修改前,国产盐需要标示生产年月,进口盐需要标示进口年月日,法规修改后,在国产盐的包装、容器等上标示生产年月或生产年月日,在进口盐的包装、容器等上标示进口年月或进口年月日。
另外,质量检验合格的盐的检验确认标志将使用《国家标准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统一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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