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英文名称。
二、「适用范围」扩增婴幼儿副食品及供婴幼儿食用之苹果汁及苹果泥、熟渍苹果等固态苹果制品基质。
三、「装置」修正「检出器」及「离心机」,增列「搅拌均质器」、「水平式振荡水浴」、「振荡器」、「氮气浓缩装置」及「酸硷度测定仪」。
四、「试药」增列「果胶酶」及「去离子水」。
五、「器具及材料」修正「离心管」及「滤膜」,删除「针筒过滤器」。
六、修正「试剂之调制」及「移动相溶液之调制」。
七、「标准溶液之配制」修正标准溶液浓度范围。
八、「检液之调制」之萃取部分增列「婴幼儿食品依标签指示之比例调配检体」及「果胶酶」流程。
九、「监别试验及含量测定」修正棒麴毒素含量之单位。
十、「附注」配合卫生标准修正定量极限及其单位。
十一、增列参考文献。
十二、增修订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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