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原以食品中乳含量是否达到50%(以干基计)作为其是否应视为进口乳并满足相应动物卫生要求的依据。新的进口规定中预包装且可常温贮存的乳及乳制品无需满足原进口乳的相应动物卫生要求,即对其进口国家或地区无限制,且无需提供兽医卫生证书,而非预包装或非常温贮存的乳及含乳制品则必须来袭兽医卫生体系经CFIA认可的国家,且须提供符合CFIA要求的兽医卫生证书;
2.对于非预包装或非常温贮存的乳及乳制品,如来自非经CFIA认可的无口蹄疫的国家或地区,将其原通过降低pH进行病毒灭活的处理方式由“将pH值降到5以下,至少2小时”更改为“pH值降到6以下,至少1小时”。
该通报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