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发布通告更新蜂产品的进口条件,更新内容如下:(1)进口含有蜂产品成分的复合产品,要求确定产品复合成分并满足每种成分的特定进口条件;(2)更新包括食用、化妆品用途的蜂花粉进口条件,要求胶囊状、片状、粉状或颗粒状产品进行伽马射线辐照;(3)原蜂产品进口条件中“y辐射”表述要求更新为电离辐照或伽马射线辐照。
以上两则通告更新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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