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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20 13:56 来源:烟台发布微信号  浏览:214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和专家学者的告诫提醒,现就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检测、消杀和购买、清洗加工、烹调食用等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近期,全国进口冷链食品问题频发、阳性样本频出、由物及人传播情况频现,特别是随着境外疫情持续暴发、天气日渐转冷,境外疫情由冷链食品输入和关联本土的风险明显提高,全市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面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和专家学者的告诫提醒,现就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检测、消杀和购买、清洗加工、烹调食用等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烟台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群众和有关单位、个人公开本部门接受报备的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包括运输、储存、加工分装、销售等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进货数量、上游供货商(或下游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对每批次委托进行冷冻冷藏服务的食品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食品有关情况,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加工分装、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要求,储存、加工分装、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产品、环境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实施消毒,消毒情况应当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等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

  五、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本通告规定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安全使用冷链食品。

  (一)购买时要注意:

  1.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生鲜产品,选购时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冷冻冰鲜食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同时正确佩戴口罩。

  2.购买预包装冷冻冰鲜食品时,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在保质期内。

  3.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4.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商品,包括购买境外冷冻食品,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

  (二)清洗加工时要注意:

  1.保持厨房和用具的卫生清洁,处理食材前要洗手。

  2.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3.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层存放。

  4.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5.厨房要保持通风和清洁,必要时进行环境和餐具炊具消毒处置。

  (三)烹调食用时要注意:

  1.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加工烹调海鲜应做到烧熟煮透。烧熟煮透的一般原则是开锅后再保持10-15分钟。

  2.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

  3.两人及以上共同就餐时,要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未食用完(已经烹调熟)的海鲜,要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

  5.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七、广大群众要安全查收境外物品。对来自境外高风险地区的快递包裹、信函等,查收时要戴好口罩、手套;若非急需,应打开放置在阳台等通风良好地方,过段时间再予处理。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广大群众可向所在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

  烟台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915070

  芝罘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213200

  福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356559

  莱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711308

  牟平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4212252 ,4219995

  蓬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2705850

  海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3302695

  莱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7220372

  栖霞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3376114

  长岛综试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3212149,3090699

  龙口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8732721

  招远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8218720

  莱州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2211322

  开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396087

  高新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922798

  保税港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6809999,6836686

  昆嵛山保护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4693315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日期: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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