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民法典》所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部署和要求,海关总署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海关规章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规章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海关总署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