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澳大利亚拟修订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管制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0-17 10: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浏览:790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在修订其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立法框架。新立法框架将合并简化现有的出口立法框架,并将确保: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的要求;符合政府和相关行业标准;在需要的情况下,货物可在整个出口供应链--从生产和加工到出口--中进行追踪;确保货物的完整性,以及所使用的商品说明和官方标志的准确性。食品伙伴网就其中重要的内容进行梳理解读,供进口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参考。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在修订其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立法框架。新立法框架将合并简化现有的出口立法框架,并将确保: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的要求;符合政府和相关行业标准;在需要的情况下,货物可在整个出口供应链--从生产和加工到出口--中进行追踪;确保货物的完整性,以及所使用的商品说明和官方标志的准确性。食品伙伴网就其中重要的内容进行梳理解读,供进口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参考。

  一、背景介绍

  澳大利亚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目前受20多项法案和40项授权立法的管制,20多项法案包括《出口管制法案1982》、《澳大利亚肉类和活畜产业法案1997》、《乳制品法案1986》和《肉类检验法案1983》等。40项授权立法包括《出口管制条例1982》、《出口管制(指定货物-总则)法令2005》、《出口管制(动物)法令2004》、《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法令2005》等。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指出,虽然目前的立法框架可以很好的服务于出口商,但是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澳大利亚满足贸易伙伴进口要求的承诺没有改变,改进后的立法将继续履行澳大利亚的国际义务--包括SPS协议规定的义务。

  新立法框架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改进出口监管:

  (1)各项要求与进口国的要求将更加一致。例如,《出口管制(植物和植物产品)法令2011》规定,所有指定谷物在出口前都必须经过检验。然而,某些进口国并不要求谷物接受检验。新立法框架将删除此项规定。

  (2)将减少法规之间的复杂性和重复性。例如,各种商品出口管制法令之间存在大量重复,每种货物的出口管制法令都载有处理同一职能(如审计或签发出口许可证)的一般规定,但对每种货物又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营多种货物的企业需要满足多个出口管制法令的要求。新立法框架拟将一般要求进行合并,使法规更容易理解,并提高了出口商品间要求的一致性。

  (3)增加灵活性。一些出口法规已经存在只根据进口国要求进行认证的灵活性。例如,不符合澳大利亚标准但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低酒精度"葡萄酒仍可根据该出口法规进行认证。新立法框架拟将这种灵活性应用于其他商品。

  二、修订内容

  澳大利亚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的新立法框架包括《出口管制法案2020》和《出口管制规则2020》(简称"规则"),将取代《出口管制法案1982》、《澳大利亚肉类和活畜产业法案1997》中与出口有关的规定以及命令和条例等立法文书,并将于2021年3月28日开始实施。

  《出口管制法案2020》将从前言、出口商品、房产认证、出口场所的注册、批准协议、出口执照、出口许可证、权利和官员、合规和执法等11个章节对出口商品进行管制。该法的目的是:(1)确保出口货物:满足进口国的相关要求,以使澳大利亚出口的货物能够进入并维持海外市场;符合与货物有关的政府或行业标准或要求;可追溯,必要时可召回。(2)确保出口货物的完整性。(3)确保出口货物的商品说明准确无误。(4)根据澳大利亚加入的任何国际协定,落实澳大利亚对出口货物的权利和义务。

  新立法框架中的《规则》将规定出口商从澳大利亚出口特定商品时必须满足的细节要求,是《出口管制法案2020》的补充要求。澳洲政府已就七种商品发布《规则》草案,包括蛋及蛋制品、鱼及鱼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有机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禽肉及禽肉制品,这些草案的具体替代情况见下表所示,草案的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其他商品的《规则》草案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公布。

草案名称

替代法规

《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规则2020》

《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法令2005》

《出口管制(鱼及鱼制品)规则2020》

《出口管制(鱼及鱼制品)法令2005》

《出口管制(肉及肉制品)规则2020》

《出口管制(肉及肉制品)法令2005》

《出口管制(乳及乳制品)规则2020》

《出口管制(乳及乳制品)法令2005》

《出口管制(有机产品认证)规则2020》

《出口管制(有机产品认证)法令2005》

《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

《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法令2011》、《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诺福克岛)法令2016》、《出口管制(指定货物-总则)法令2005》中的相关部分

《出口管制(禽肉及禽肉制品)规则2020》

《出口管制(禽肉及禽肉制品)法令2010》


  下面食品伙伴网选取其中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对其出口监管变化作了简要解读,以供参考。

  《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将规定受到管制的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种类、监管方式以及出口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满足的立法要求。《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将取代现行的植物出口立法,包括《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法令2011》、《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诺福克岛)法令2016》、《出口管制(指定货物-总则)法令2005》中的部分内容。《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的结构完全参照《出口管制法案2020》的结构进行编写的,阅读时需要和《出口管制法案2020》结合起来,结构更加清晰明朗,内容更容易理解。

  (2)相关定义的改变。《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更新了一些术语的定义,使其与国际上使用的定义保持一致。例如:扩大了虫害的范围,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生物安全法案2015》中的定义保持一致;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植物或植物产品中存在的污染物,还包括可能存在于植物或植物产品中的污染物;扩大了处理的定义,不仅仅包括控制或消灭害虫时必要的措施,还包括消除污染物的任何措施。

  (3)部分要求的改变。例如,《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将要求所有的指定植物和植物产品都必须载有商品说明。附着于货物上的商品说明有多种呈现方式,《出口管制(植物及植物产品)规则2020》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4)内容更加全面。例如,授权官员的工作职能、权利和义务将保持不变,但是对授权官员的监管制度将更加清晰和全面。

  三、小结

  澳大利亚政府将修订其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立法框架,新立法框架将合并简化现有的出口立法框架,并将对食品和农产品的出口进行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预计将对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各类商品产生不同的影响。比如,所有指定谷物在出口前不再要求检验,这就降低了出口成本,加快了中国进口谷物的进度,对于中国进口商来说是有利的。再比如,虫害和污染物的范围将扩大,这就加大了对出口植物或植物产品的要求,对于中国进口商来说是不利的。请中国相关进口企业随时关注新规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贸易损失。另外,食品伙伴网也会关注后续的法规修订动态,给予进口企业及时的提醒和解析。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10-17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