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官员在检查现场发现一名工人正在进行分别包装肉类,随后发现有228公斤牛肉、内脏和牛血,以及136公斤从印度进口的牛肉。经核查上述所有肉类均无合法来源。
检察官员将上述所有肉类冷冻,连同收集肉类样品送至官方实验室分析,发现其含有有害病原体。根据政府规定将销毁上述所有肉类。
消费者如发现上述非法肉类,应及时联系畜牧发展司以采取法律行动。
检查官员报告了本次检查的3项违法行为,包括:
1、无允许运输或转运动物鲜肉类许可证,违反《动物传染病法》,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万泰铢(约合人民币四千元)以下罚款;
2、不能出示肉类销售许可证,违反《屠宰控制法》,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万泰铢(约合人民币两万元)以下罚款;
3、无动物鲜肉类贸易许可证,违反《动物疫病法》,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万泰铢(约合人民币四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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