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草案正文共4章10节,主要包括监控计划实施范围和定义、一般性要求、基于风险评估分别制定的针对欧盟成员国生产和第三国进口食品的污染物监控计划和内容要求、监控报告的提交和实施效果评估等内容。附件部分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监控的污染物项目(包括多氯联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和监控样品来源(分为动物源和非动物源性食品)的选择依据、针对欧盟产品和第三国进口食品的不同抽样要求、取样频率、监控结果的判定标准等内容。该方案拟取代(EC)96/23号指令,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草案意见征集期至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