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澳新食品法典第1.1.1号标准的10(5)条第(f)点替换为:“(f)用于零售的生杏仁;(g)咖啡因含量超过5%、用于零售的固体或半固体食品;咖啡因含量超过1%、用于零售的液体食品”;
(2)拟将5'-三磷酸腺苷(Adenosine5’Triphosphate,ATP)纳入运动辅助配方食品的营养强化成分,同时规定每日摄入最大量为400mg,使用ATP或ATP钠盐的产品可以“Adenosine5’Triphosphate”或“ATP”于标签上进行标识。
上述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0年9月4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changes/circulars/Pages/Notificationcirc129-2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