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4月1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109号通知,对《关于特定保健用食品的标示许可等》作了部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手续:将“提交许可等申请书后提交审查申请书,并附加许可等申请书的复印件作为参考”改成“在审查申请书上附加许可等申请书的复印件作为参考”。
2.申请者上报收集到的健康受害信息时,由“上报所管辖的保健所”改成“上报都道府县知事”。本条规定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本告示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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