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英国北爱尔兰卫生部发市SR2020/24通告:对《食品信息条例(北爱尔兰)2014》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在北爱尔兰执行欧盟实施条例(EU)2018/775。
根据(EU) 2018/775规定,提供食品原产国或原产地的食品经营企业(FBOs),在提供其主要原料的原产国或原产地与给定的食品原产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必须注明原产国或原产地。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nisr/2020/24/contents/m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