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19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发布了第2019-331号公告,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在附表4. 《经营场所及集体食堂的原产地标示方法》中各类产品的标示方法相关规定里增加金枪鱼、鮟鱇鱼、短蛸,其原产地以韩国国内产(国产)、远洋产及外国产区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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