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1月15日中美经贸协议的签订,中美两国在食品和农产品贸易中的合作将打开新的局面。其中,在食品和农产品篇章就包括对输华牛肉的安全性约定。回顾中美牛肉贸易,因为安全问题(2003年美国多地爆发疯牛病疫情),我国自2003年起就禁止美国牛肉进入中国市场。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观点:在禁令生效之前,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进口牛肉供应国,占中国牛肉进口总量的70%。由此可见牛肉贸易在中美两国农业产品合作领域的重要性。2017年6月,《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输华议定书》签订生效;同年6月2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宣布从6月20日起允许美国牛肉输华,标志着我国对美国牛肉长达13年的进口禁令解除。食品伙伴网结合此次协议中对进口美国牛肉的安全性要求进行梳理和分享。
1、取消对美国牛肉及牛肉产品中的牛龄要求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中国从美国进口的牛肉应为30月龄以下剔骨和带骨牛肉,包括心、肾、肝、瓣胃、牛筋,并且需符合《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按照本次的协议内容:中国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取消对进口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的牛龄要求。这一改变是基于对美国按照我国的管理要求提交了对所有美国牛肉、牛肉产品和含反刍动物成分的宠物食品进口相关的风险评估所需的所有资料。按照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调查会于2019年1月提出的评估报告:只要切除特定部位、有适当的处置,牛龄不会牛肉的安全性造成影响,因此取消了该要求。我国可进口美国牛肉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我国应基于美国牛类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地位制定进口要求
按照协议内容:如果美国保持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épizooties,简称OIE。OIE是一个由28个国家于1924年1月25日签署的一项国际协议成立的政府间组织(目前是182名成员),旨在通报各成员动物疫情,协调各成员动物疫病防控活动,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标准和规则,其标准和规则被世界贸易组织所采用。)认定的该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分类地位,中国不得对美国牛肉进口施加与该疫病相关的新的进口限制或要求。
世界各国在对牛肉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口要求中均会考虑产品应来自非疯牛病影响国家,可直接参考OIE网站上对各成员国的风险状态。比如,新加坡对进口牛肉提取物和任何含有牛肉提取物的食品要求中第一项是:来自非疯牛病影响的国家。目前,OIE网站上公布的成员国疯牛病风险状态地图为2019年5月更新版,详见图1(图片来自OIE网站)。
深绿色区域表示疯牛病风险可忽略的国家和地区
浅绿色区域表示疯牛病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的国家和地区
灰色区域表示没有OIE官方疯牛病风险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从图1可以看出:目前,美国和我国一样,OIE官方疯牛病风险状况均属于风险可忽略国家,可以认为美国国内对疯牛病的控制是有效的。但这样的风险状态会进行年度确认,处于动态和及时的评估中,供进出口贸易伙伴作为其在动物疫病状况方面的安全参考。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协议中的进一步约定:如果美国风险可忽略国家地位发生变化,我国应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8 年版)第11.4 章11.4.11 条或任何后续条款,实施美国牛肉的进口管理规定。
另外结合OIE公布的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8 年版)第11.4 章所列牛类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列表可进一步明确:目前世界范围内疯牛病风险可忽略、或处于有效控制风险可忽略的国家或地区详见表1(数据来源OIE官方网站)。疯牛病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的包括:加拿大、厄瓜多尔、希腊、中国台北、法国、爱尔兰以及英国(由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苏格兰组成的两个区域)。
表1 疯牛病风险可忽略、或处于有效控制风险可忽略的国家或地区
(1)包括阿兰群岛。
(2)包括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
(3)不包括联合国管理的科索沃。
(4)包括巴利阿里群岛和加那利群岛。
(5)由中国代表在2013年11月致总干事的文件中指定的区域,不包括香港和澳门。
3、我国应基于国际食品法典残留限量要求进行进口控制
在对进口美国牛肉的安全指标控制方面,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在中国口岸入境时,不得检出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非天然产生的兽药、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和其它化合物,包括莱克多巴胺。低于或等于本底水平的内源性激素不在禁止之列。
此次协议中,明确对进口牛肉中的玉米赤霉醇、群勃龙醋酸酯和醋酸美伦孕酮采用最大残留限量。对于国际食品法典已制定上述激素最大残留限量的牛肉组织,采用国际食品法典的最大残留限量。经查阅食品伙伴网危害物限量数据库发现,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制定了玉米赤霉醇和醋酸美仑孕酮在牛肉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要求详见表2。我国对于这几种物质的相关规定见表3。
表2 国际食品法典对此三种物质在牛肉中的最大残留要求
表3 对进口美国牛肉类固醇激素的安全限量要求法规说明
按照协议内容,该协议应自双方签字后30日内或双方相互书面通知已完成各自国内适用程序之日起生效(二者以孰早为准)。协议签订后,中美双方的有关部门应该还会发布相关法规文件具体落实协议的有关要求。食品伙伴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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