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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修正草案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6 12:0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林晓辉    浏览:177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欧亚经济联盟共同关税区域内食品流通的安全性,提升成员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有效性,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充分协调并参考各成员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意见与建议的前提下,欧亚经济委员会近期对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9年11月14日,俄罗斯联邦法规草案官网中发布了该修正案草案,食品伙伴网就该技术法规现行版本的主要内容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参考。
   为加强欧亚经济联盟共同关税区域内食品流通的安全性,提升成员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有效性,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充分协调并参考各成员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意见与建议的前提下,欧亚经济委员会近期对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9年11月14日,俄罗斯联邦法规草案官网中发布了该修正案草案,食品伙伴网就该技术法规现行版本的主要内容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参考。
 
  1、欧亚经济联盟食品安全基本法
 
  欧亚经济联盟(前身为关税同盟)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组织,2015年1月1日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成立。为消除贸易壁垒,确保货物、服务、资本和劳动力在联盟共同关税区域内自由流通,联盟监管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在共同关税区域内统一强制施行的法规,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及相关问答等,从而保证联盟内食品安全自由流通及保护成员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五国均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
 
  2011年12月9日实施生效的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是欧亚经济联盟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是联盟成员国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该法规共分为6大章节,40个条款和10个附件,详细阐述了食品的定义,食品分类,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一般要求,食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及回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等,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新型食品和进口食品等产品的国家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标签、流通标志、包装要求、合格评定和符合性声明程序等。其附件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微生物、放射性、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寄生虫、转基因、儿童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维生素等微量元素的限量标准,对肉、乳、蛋、水产品、粮谷、罐头、糖果糕点、饮料等20余类食品的多项安全卫生项目限量标准和品质要求。
 
  2、主要修订内容
 
  该草案主要对现行技术法规的某些食品术语;辐照食品、强化食品、儿童食品、膳食补充剂等产品标准要求;某些营养物质的每日摄入量参考值要求等作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建议,拟调整某些食品术语的定义及范围:如最高允许摄入量、食品辐射处理、辐照产品、吸收剂量、配方奶粉(母乳代用品)、新型食品、强化食品转基因来源的食品及原料和动物源未加工食品等;删除了第4条中“食品调味剂”、“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等用语。
 
  (2)为某些食品设定了安全指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要求:如:修订谷物面粉中沙门氏菌的要求;新增某些肉制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的限量要求;修订镉在蔬菜、土豆、瓜类、水果和浆果产品中的限量要求;修订某些病原菌的指标名称如将“肠毒素”修订为“葡萄球菌肠毒素”等。
 
  (3)制定辐照食品的安全要求:规定了食品辐照的前提要求、目的、安全参数及辐照量、标签要求等。
 
  (4)新增餐饮产品、矿泉水及其他相关类食品的附加安全指标要求。
 
  (6)特殊食品和膳食补充剂:新增成人每日摄入的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摄入量要求:如氨基酸类、植物甾醇、单糖和二糖、多元环醇和其他成分等的要求。
 
  (7)明确强化食品和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8)新增用于生产幼儿营养食品、1.5岁至3岁儿童食品的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盐的膳食补充剂名称及成分要求,如:维生素D、K和E等;新增婴儿辅食产品的理化指标要求等。
 
  (9)建立儿童食品的营养价值指标要求等。
 
  3、其他说明
 
  本次草案就意见征集期、拟定生效日期及过渡期等作了说明,拟删除现行技术法规中的参考文献内容,新增法规修订参考内容:包括成员国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欧盟及Codex相关标准或法规等。
 
  意见征集期: 2019年11月14日在俄罗斯联邦法规草案官网中发布意见征求稿,意见征集截止2019年12月11日。
 
  拟定生效期:修订法规自正式发布之日起180日后生效。
 
  拟定过渡期:修订法规自正式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
 
  食品伙伴网提示各对欧亚经济联盟有出口业务的单位及组织重点关注该法规的修订实施动向,从而保证产品顺畅出口及流通。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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