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10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35号公告,拟修改《食品产业振兴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产业振兴等基本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后,一个月内应在农林畜产食品部网站上公布。
2.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品种开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项目推进所需事项。
3.原产地认证申请程序、审查以及定期审查相关详细事项由农管院长制定、公布。
4.加工食品和餐饮店食材等的原产地认证标准中申请资格营业期限由2年变更为1年,将申请限制事由中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修改为停止生产产品和停止销售,放宽准入门槛,将营业申报明确为营业注册或许可。标示标准中“韩国产”变更为“国内产”,修改申请书的部分格式。
5.传统食品质量认证审查文件原料使用确认书上的农产品扩大为农水产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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