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28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的指定期限延长为3年,将目前指定为报告机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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