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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4-03 14:4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晓娜    浏览:324 原文:
核心提示:4月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28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4月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28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的指定期限延长为3年,将目前指定为报告机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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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03
 
 地区: 国外 韩国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功能食品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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