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2-18 09: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晓娜    浏览:239 原文:
核心提示:2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83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83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的制定期限延长为3年,将目前指定为报告机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6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2-18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