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83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的制定期限延长为3年,将目前指定为报告机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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