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4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但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通知》对防控责任再压实,对防控任务再明确,对防控措施再升级,为各地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非洲猪瘟如何防控?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介绍,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目前已经发生的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已有12个疫区解除封锁。但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近期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的情况看,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稍有放松就有扩散和局部流行的可能。
《通知》从六个方面工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具体包括:
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方面,《通知》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
抓好疫情排查处置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该负责人解释到,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在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这些疫情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往往呈多点集中发生,这在安徽省9月初的几起疫情中表现尤为明显。此次《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正是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国内前一阶段防控实践的总结。
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严防外疫传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加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防控,切实防范外疫传入。
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方面,《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足额拨付;要强化基层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动物防疫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动物防疫工作,尤其是在此次防控突如其来的非洲猪瘟疫情工作当中,暴露出部分地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人员队伍薄弱、地方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成为制约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整体兽医水平是由这个国家的基层兽医水平决定的,只有相关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有大量高素质人员在基层从业,动物防疫工作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部要牵头组织,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地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地区开展飞行检查。
四方面仍待强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关键措施落实。指导督促地方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切实防止扩散蔓延。继续组织部省联合专家组和流行病学调查队,强化溯源追踪和防控指导。切实落实移动监管要求,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继续实施全国范围监测排查,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是强化联防联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前期督导发现的问题,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导。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进口、运输、打击走私、市场流通、野外巡查等关键环节监管责任,针对边境地区、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阻断传入途径。指导有关省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区域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是强化供给保障。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疫管理,切实保护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印发文件指导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做好防疫工作,切实防止疫情传入。结合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细化完善生猪调运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点对点”调运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强化产销对接,确保猪肉市场供应。
四是强化科研攻关。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科研专项,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