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福利部已公告并全面施行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装食品及具营业登记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以特定方式标示「(含)基因改造」字样。为落实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食品标示管理,爰启动本稽查专案,针对以黄豆、大豆蛋白及玉米为原料,惟产品未标示「(含)基因改造」或标示「不含基因改造」等字样之产品制、售业者查核,以维护消费者知与选择的权益。
本次稽查重点为原料合法性及标示符合性,另将加强查核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食品业者登录、食品追溯追踪、强制检验及食品安全监测计画等之落实情形并抽验黄豆及玉米制品等,如查获业者违反食安法相关规定,所辖卫生局将依法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