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上述规定将帮助大米贸易商大幅降低成本。第109号议定阻碍了企业的大米出口,要求大米贸易商至少拥有一个大米仓库和大米加工厂。很多大米生产商缺乏建设此类设施的资金,难以与其他全球生产商竞争。
对出口有机大米而言,新规定不要求该类出口企业必须获得大米出口资格证书,也不要求大米储备设施(但有关活动应该向主管部门汇报),只需向海关当局提交足以证明出口大米符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的证书原件或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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