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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03 14: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晓娜    浏览:217 原文:
核心提示:8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69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8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69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流通管理对象中排除以与中药材相同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115种药食同源农林产品,并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进行管理。
 
    2.增加无需申报的食品等。国外展会展示后再进口的国内生产器具无需再申报。
 
    3.调整最初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58种)。
 
    根据农药不合格情况增加6种需检查的农药,另外,近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检出次数5次以下的6种农药豁免检查。
 
    4.调整已认定确保安全的食品。
 
    以往产生存在不合格情况的美国葡萄柚及核桃等4种产品或标准变更的产品(巴西红糖等)排除在认定安全的食品范围内;已认定确保安全的食品中增加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无危害信息的产品(中国产西兰花等4种农林产品及澳大利亚产果酒等5种加工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10月31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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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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