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69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流通管理对象中排除以与中药材相同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115种药食同源农林产品,并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进行管理。
2.增加无需申报的食品等。国外展会展示后再进口的国内生产器具无需再申报。
3.调整最初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58种)。
根据农药不合格情况增加6种需检查的农药,另外,近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检出次数5次以下的6种农药豁免检查。
4.调整已认定确保安全的食品。
以往产生存在不合格情况的美国葡萄柚及核桃等4种产品或标准变更的产品(巴西红糖等)排除在认定安全的食品范围内;已认定确保安全的食品中增加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无危害信息的产品(中国产西兰花等4种农林产品及澳大利亚产果酒等5种加工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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