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变更申请A1144,调整表15,重新归类椰奶产品在食品添加剂列表中的食品类别,将椰奶产品从食品添加剂列表中“非酒精饮料和酿造饮料”类别修改为“加工水果和蔬菜”类,并修订相应添加剂在椰奶产品中的限量值,如亚硫酸盐的限量值由115 mg/kg降低至30 mg/kg。
2、根据变更申请A1151,调整表18,批准来自Papiliotrema terrestris菌株AE-BLC的β-半乳糖苷酶作为乳糖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助剂(酶)。
3、根据变更申请A1153,调整表18,批准来自里氏木霉的内切木聚糖酶作为面包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助剂。
4、根据变更申请A1154,将来源于防虫棉MON88702的食品加入表26,表26 - 3 ( 4 )小节的表格中,在项目3下按字母顺序插入( p )防虫棉花系列。
5、根据意见M1015,修改部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7),包括联苯三唑醇(Bitertanol)、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除虫脲(diflubenzuron)、氟苯尼考(Florfenicol)、灭多威(Methomy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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