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令)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烯草酮、氯虫苯甲酰胺、三环唑、新喹唑啉、默诺霉素、氟吡菌胺、腐霉利等9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表中规定的残留限量加严的也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之前都可参照原限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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